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近日,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公司”)及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以下合称“乙方”)与吕梁市离石区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就吕梁市离石区可视范围山体绿化工程PPP项目签署了相关合同。 吕梁市离石区地处山西省西部,位于吕梁市的地理中心,是吕梁市驻地、吕梁市、文化和交通中心,同时离石区扼交通要冲,是华北通向西部的重要中枢。 住所:渝北区龙塔街道佳园66号浩博星辰办公楼1幢5-办公用房1、2、3、4、5、6、7 经营范围: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花卉苗木种植、销售(国家有专项的除外);销售:普通机械;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建设范围:大东川、小东川两侧可视山体范围内。工程涉及3个乡镇即田家会镇、吴城镇、信义镇,涉及29个村。 本项目的投资、融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工作,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负责将项目移交给甲方。本项目内容包括建设、运营、移交三部分: 第一部分,吕梁市离石区可视范围山体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含:可视山体绿化;修建防火道、景观;修建浇水管道、修建蓄水池。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8年,自生效日起计算,其中建设期为1年,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所标明的开工日期起,运营期为17年,自商业运营日起计算。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具吕梁市离石区批准的将本项目付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正式文件。 (3)甲方应为乙方和项目公司获得适用法律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税收和其他优惠(包括但不限于电价优惠)提供配合协助。 (1)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整个合作期内无偿使用项目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乙方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的使用和出入项目场地。 (2)甲方应乙方在法律及本合同允许范围内,不受影响、不受地建设运营该项目,并负责解决在项目建设、运营中由于土地使用权原因产生的问题和困难。 (2)甲方应协助乙方以不高于其它同类用户的条件,获得运营和项目设施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条件的供应,包括电、水、道和通讯等。 (2)对双方为本合同或其它合同实施之目的而应由甲方取得的审批文件或授权,甲方应积极办理;对乙方为本合同实施之目的所签订的、需其批准的其它协议、合同等,甲方应给予及时批准,不得无理。 (3)给予乙方合理要求的与本项目实施(包括其投融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移交)和有关服务所需的所有批文及相关的所有资料、和协助。在乙方提出适当且及时的要求后,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从甲方或其相关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所需的一切批准。 (4)利用自身技术、人员等优势,为本项目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及养护等提供支持,确保本项目设施完好并符定或约定标准,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7)本项目建设期内,乙方正在使用的任何土地上发现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方,并采取适用法律要求的措施。 1、本协议所涉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18.98%,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述合同项目的顺利完成,但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如下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在合同期限内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合同履行风险;因合同各方造成的未履约风险;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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